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 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8-10-18


发改基础〔2018〕1451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上海至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7〕80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新建上海至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发改函〔2018〕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同意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代码:2016-000052-53-01-001060)。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

线路起自上海市虹桥站,途经江苏省苏州市,终至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站。正线全长163.54公里,设站6座,其中新建4座,预留湖州东站及往杭州方向设置联络线的条件。上海枢纽设联络线引入上海南站,上海南站普速设施搬迁至松江南站,同步实施既有沪昆线松江段改线工程。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67.9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56.2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1.7亿元。其中,既有沪昆线松江段改线工程(含货运设施搬迁至石湖荡站)投资约34.9亿元,由上海市财政出资。其余投资333.05亿元,资本金计169.85亿元,铁路总公司出资51.1亿元,使用自有资金解决;上海市出资65.8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55.65亿元),由上海市财政安排;江苏省出资31.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7.7亿元),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安排;浙江省出资21.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5亿元),由浙江省、湖州市财政安排。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出资各方对沪杭客专公司增资扩股,相应调整股比。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由沪杭客专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统筹做好本项目与上海至南京、南京至杭州、南通经苏州至嘉兴铁路及相关路网衔接。


  (三)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重视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好对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措施。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