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轨道协会综〔2017〕23号
各会员单位、各位专家:
根据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章程,制定了《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推荐产生了第一批47位专家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并经一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1: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
2017年8月31日
抄送:省发改委周华富副主任、徐幸副主任、陶国胜稽察特派员、法规处、基综办、交通处,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附件1
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
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学术委”)在新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开展各项技术业务和学术工作,是协会的专家咨询,学术研究评议机构,专家学术委在协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廉洁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参加专家学术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2、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委员可使用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组织开展会员单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等鉴定推广评比工作。支持、指导和服务轨道交通先进装备制造业。
3、按照各自的学术专业领域和工作经验,参加专家学术委组织的相关技术咨询、行业政策、行业创新发展调研和技术学术交流、帮助解决行业内技术难题等业务活动。
4、对全省轨道交通行业、协会的发展和专家学术委的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5、维护协会形象,不得将涉密信息和成果评审情况向外泄露。未经协会授权,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6、支持和帮助办好协会主办的《浙江轨道交通》综合类期刊。
三、产生程序
1、委员推荐
专家学术委委员由理事单位或有关组织推荐产生,委员人选一般在本协会会员单位内推举,尽量覆盖相关专业领域。
2、委员遴选
根据初步推荐人选,专家学术委委员由协会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由协会颁发聘书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3、委员分组
专家学术委分总体组和专业组,总人数控制在100位以内。建立退出机制,动态管理。
四、推荐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
2、熟悉所属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3、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创新精神,轨道交通领域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知识面广。
4、属本单位学术带头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影响力;在解决本行业、本单位生产或科研难题方面取得公认的成绩。
5、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满十年。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公正廉洁、能够承担评估、论证、咨询和评审等工作。
8、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协会组织的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咨询论证、现场调研等工作,并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事项
1、专家学术委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集中专家学术专题活动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学术会议。
2、专家学术委委员聘期为三年,并进行一年一度的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续聘。
3、委员在履职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由协会予以表彰奖励并向省、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表彰。
附件2 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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