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2023-03-30



                 
根据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协会的咨询服务、科技创新、学术研究评议机构,专委会在协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强国”“交通强省”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围绕协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咨询服务、学习调研、建言献策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2、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会员单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等推广评比工作。
3、发挥各自的专业领域学术特长和工作经验,积极帮助解决行业内技术难题,开展经验总结、重大课题研究等业务活动。支持和帮助办好协会内刊《浙江轨道交通》。
4、对协会的发展和专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5、维护协会形象,不得将涉密信息和成果评审情况向外泄露。未经协会授权,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三、产生程序
1、委员推荐
专委会委员由理事单位或有关组织推荐产生,委员人选一般在本协会会员单位内推举,吸收相关资深专家加盟,尽量覆盖相关专业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2、委员遴选
根据初步推荐人选,专委会委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由协会颁发聘书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3、专业分组
专委会分设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维保、技术装备、TOD+SOD、高铁和枢纽咨询委员会、标准化技术等七个专业分委会。分委会的专家成员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内,开展重要活动时可在联系专家中选择,也可在相关分委会中调剂使用专家委员。
4、专委会建立退出机制,动态管理。严格把关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违纪违法记录的委员资格。
四、推荐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
2、熟悉所属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3、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创新精神,在轨道交通领域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4、属本单位学术带头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影响力;在解决本行业、本单位生产或科研难题方面取得公认的成绩。
5、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满十年。
6、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论证、咨询和评审等工作。
8、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咨询论证、现场调研等工作,并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事项
1、各分委会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集中专家学术专题活
动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家学术活动。
2、专委会委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理事会决定。委员在聘期内变更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的应及时报告专委会。

3、委员在履职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由协会予以表彰奖励并向省、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表彰。


附件: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申报(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