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浙轨道协会服〔2016〕9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轨道交通财务成本,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经研究,自2016年起适当降低会费收取标准。调整后的会费收取标准为: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45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9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7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45000元。
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
2016年3月25日
关于调整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6-03-26
关于调整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浙轨道协会服〔2016〕9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轨道交通财务成本,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经研究,自2016年起适当降低会费收取标准。调整后的会费收取标准为: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45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9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7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45000元。
浙江省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协会
2016年3月25日